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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日期: 2023-02-15

2月10日,记者从西宁市教育局获悉,西宁市将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调整防控措施,完善应对准备,统一规则、分类指导、防范风险,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围绕“保健康、防重症、护校园”,科学高效统筹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全力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西宁市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按照属地核酸检测工作安排部署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抗原或核酸检测。师生出入校门不再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或抗原检测阴性证明。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如出现感染者后,学校第一时间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幼儿园一旦出现感染者,应及时采取关停措施。

  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卫生室(保健室)需配齐专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和药品,及时开展防疫知识普及、学生患病应急处置工作。师生返校后开展连续7天的健康监测,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需加强师生日常健康监测,落实晨午检制度,建立学生健康信息电子台账,提高疾病监测预警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境外返宁、省外返宁、流动频繁师生等重点人群的新冠病毒变异株监测工作。

  各学校须在属地疾控和卫健部门专业指导下,按照校园人口总数的15%至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包括退烧、止咳、止泻等药品。根据师生在校学习期间自身健康状况监测需要,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按照师生日常防控需要储备满足2周以上储备量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建立治疗药物和防疫物资稳定保供渠道,保障在疫情流行高峰期间和应急情况下的足量供应。同时,保持教学区域、公共生活区域等场所日常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在宿舍入口、楼梯入口、电梯入口等位置摆放公共消毒用品,方便师生员工出入时自行开展卫生消毒工作。改善学校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公共浴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通风条件,扩大人员接触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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