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立法推动制度集成创新?记者从12月13日举办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专场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简化审批程序等多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突破,简化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程序,推行告知承诺和豁免制度,并探索推行注册规划师个人执业等。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三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专场发布会。记者 曹志 摄
据介绍,海南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域范围内的空间规划合一工作,形成一张“规划蓝图”,率先建立了对所有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的制度,率先建立了常态化、实时化的规划督察机制。《条例》全面总结了“多规合一”改革的成果和经验,将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实施实践中形成的制度创新上升为立法层面,为构建全域全要素全周期全体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简化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突破,助力海南营商环境的优化。
在工程建设用地许可阶段,以往建设单位在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已经明确规划条件的基础上,还需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条例》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土地供应前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并根据土地供应方式的不同,在空间准入意见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合同中明确规划条件,从而取消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环节。
《条例》简化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程序,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出具空间准入意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条例》还推行告知承诺和豁免制度,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对不影响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等工程建设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实行豁免的无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外,《条例》还在探索推行注册规划师个人执业等方面做了创新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