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2履行义务证明。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
问
关于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有关政策解答——如何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答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在行政处罚信息满最短公示期后,点击决定书文号右侧的申请按钮,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相应行政处罚信息终止公示。
问
关于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有关政策解答——“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公示期限多长,什么时候可以完成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答
1.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一年,最长公示期为三年。
2.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
3.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问
关于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有关政策解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如何计算?
答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问
关于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有关政策解答——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多久?
问
关于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有关政策解答——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认定?
答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规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经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各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认定标准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暂认定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针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如给予10万元(含)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含)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含)以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情形,其信息暂认定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消防部门在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暂认定为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问
关于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有关政策解答——北京是否有线下信用修复办理场所?
答
没有。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需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全国统一的线上修复系统进行申请。
问
关于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有关政策解答——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后多久可以审核完?
答
“信用中国”网站收到申请后,市、区社会信用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各级信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修复申请,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由“信用中国”网站按程序终止公示。收到“信用中国”网站共享的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后,“信用中国(北京)”网、区级信用网依次终止公示相应的行政处罚信息。国家部委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出台相关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从其规定。
问
关于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有关政策解答——“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怎么修复?
答
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信用中国”网站按程序终止公示,“信用中国(北京)”网、区级信用网依次终止公示相应的行政处罚信息,不需要企业重复申请。
问
关于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有关政策解答——市场监督领域的行政处罚,需要分别在“信用中国”网站、“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申请吗?
答
不需要。可以登录“信用中国(北京)”(https://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repair/bj)选择任意入口完成市场监督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
问
关于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有关政策解答——涉及市场监督领域的行政处罚,选择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完成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以后,还需要到“信用中国”网站再完成一次申请吗?
答
不需要。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完成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后,“信用中国(北京)”“信用中国”网站会同步撤下相应行政处罚信息。